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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43-2020),该标准是现阶段全国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领域最严的标准。
该标准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起草。该标准在国家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基础上,针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5项主要水污染物提出了“分区分级”的执行要求,将执行标准分为A、B、C、D、E五级标准,突出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设置了A级特别排放限值,其各项指标,除总氮外均已达到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是现阶段全国范围内最严的排放标准;二是创新性提出了针对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E级排放标准,在雨季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规模的1.1倍时,超量溢流污水经一级强化处理达E级标准后通过单独排放口进行排放,规避了偷排和不达标排放的风险。
目前,昆明市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结合各厂实际情况进行了提标改造方案的研究,将在一定的过渡期内,逐步完成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出水能够达到标准限值要求。标准的实施将持续推进昆明市重点污染源减排,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及人居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有助于提升昆明市的宜居度,增加群众的幸福感。